一、财产继承父母和配偶怎么分配的
在无遗嘱遗产传承之情形,关于父母及配偶之间的财富划分原则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夫妻共有的财物应先行进行合理分割,其中一半归属于配偶所有,剩余部分则作为已故继承人的遗赠进行平等划分。
至于遗赠的分配,配偶以及父母皆属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各个继承人的实际状况,例如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予以优待;而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且有抚养条件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则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继承父母和配偶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一半份额无疑归其所有,另一半则作为遗产分配。在这部分遗产中,配偶和父母通常是最优先的继承人,通常他们会平分遗产。但在实际分配时,会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生活状况,如经济困难、劳动能力等,以公正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父母和配偶怎么分配比例
法定继承下,被继承人父母与配偶间财产分割需据实调整。无遗嘱则按法定程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均分,但可因特殊情况非均等分配。如继承人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应受照顾;尽主要赡养义务者可多分;有抚养能力而不尽义务者,可不分或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无遗嘱时,夫妻共有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余下作为遗产。配偶与父母同为首继,原则上均分。但会考虑继承人贡献,如主要赡养者或有共同生活者或得优待;未尽抚养义务者,或不分、少分遗产。